营滨路提升改建工程电力线路搬迁二期(电力主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D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0日历日;根据采购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一次或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10个工作日内足量供应。
2.1、投标人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8、①投标人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②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不满足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及代办服务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记载的为准。
②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截止后至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