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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享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9 05:10:21    浏览次数:12
导读

  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除两部门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以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4项条件,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这些条件包括:电子商务出

  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除两部门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以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4项条件,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这些条件包括: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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