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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公职人员雷人语录:干部当谨言慎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9 05:41:16    浏览次数:18
导读

  的确,领导干部既有公职身份,也有个人身份。作为个人,理所当然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各种权利。我们也一直提倡讲真话、讲实话,甚至允许“讲错话”。法律更是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可以免责,以此鼓励自由表达意见。  ,是公民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正如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也有其底线。比如,不能诽谤辱骂

  的确,领导干部既有公职身份,也有个人身份。作为个人,理所当然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各种权利。我们也一直提倡讲真话、讲实话,甚至允许“讲错话”。法律更是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可以免责,以此鼓励自由表达意见。

  ,是公民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正如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也有其底线。比如,不能诽谤辱骂他人,不能无故在电影院喊“着火了”,不能无故在飞机上喊“有炸弹”。无论是联合国人权宣言,还是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有的例外情形,目的正是为了确保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和正常秩序。

  较之普通公民,公职人员的“”要受到更多的限制。许多国家都规定,法官不得利用泄露审判秘密,公务员履行职务时无权向公众发表个人意见。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禁止公务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要求法官“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这是因为,作为代表民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公职人员在工作场合甚至在一些其他场合的言论,都会被解读为官方意志。作为手中掌握公权力,背负特殊义务的公职人员,其权利应当受到一定限制,这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和法律常识。

  正如公职人员不得经商、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出境自由受到限制一样,公职人员的“”,除了要与其他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之外,还要受到身份的约束、纪政纪的约束。

  我们提倡“知无不言”,但这种言论应该建立在组织纪律的基础上,建立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基础上,建立在调查研究、深思熟虑的基础上。

  言为心声,言为政声。个别领导干部讲话随意,甚至频出“雷人”言论,归根结底,是对自己的身份属性不清楚,对自己肩上的责任“无意识”,是宗旨意识变异,权力观出了问题。

  当然,谁都有说错话的时候,问题是怎样看待这种“错误”。我们再解放表达,也不能允许违背执政原则和政治伦理的瞎话,我们再“治病救人”,也不能允许出错后掩饰塞责,甚至拿“”作挡箭牌的行为。

  自由同时意味着责任,公职人员当谨言慎行。怎样看待自己的“”,怎样尊重公民的“”,这一问题尤其需要领导干部深思。(范正伟)

 
关键词: 人民语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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