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励志名言 » 正文

债务人王某因债权人朱某拒绝接受其履行,就将应向朱某交付的标的物交由公证处保管,这在民法上属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9 10:32:09    作者:xinwen    浏览次数:218
导读

债务人王某因债权人朱某拒绝接受其履行,就将应向朱某交付的标的物交由公证处保管,这在民法上属于()。A、提存B、抵销C、代物

债务人王某因债权人朱某拒绝接受其履行,就将应向朱某交付的标的物交由公证处保管,这在民法上属于()。
  • A、提存
  • B、抵销
  • C、代物清偿
  • D、占有改变
  •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债的消灭原因。提存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有关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债权人朱某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此时债务人王某将标的物交由公证处保管,在民法上属于提存。

     
    (文/xinwen)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xinwen原创作品,作者: xinwen。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219066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