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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董事长张佑君被限制高消费 与证券纠纷案件有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7 12:55:4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818
导读

    红星资本局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5月7日,中信证券董事长张佑君被限制高消费,原因为在相应期限未履行法律文书

  

  红星资本局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5月7日,中信证券董事长张佑君被限制高消费,原因为在相应期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张佑君被限制消费

  据悉,5月7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余国菁申请执行中信证券的证券纠纷一案,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中信证券未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法院对中信证券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其中限制中信证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张佑君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张佑君作出的限制消费令

  公开资料显示,张佑君出生于1965年,曾在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和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分别获得学士、硕士学位,于1995年中信证券成立时加入,在2016年1月19日被委任公司执行董事,同期获选担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获得连任。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余某菁系中国台湾居民,曾因诈骗罪在福建服刑6年。2002年左右,余某菁以余崞清(第一代身份证名字)的名义在中信证券办理了证券基金账户,后因该身份证无法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而且该身份证也于2010年遗失。但余某菁认为,在办理的时候,填写了相应的申请书资料,申请人处的签名为余某菁亲自签署,余某菁也知晓该账户的密码。

  为此,余某菁请求法院判令,其在中信证券办理的证券基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归其所有。

  当时福田区法院认为余某菁属台湾居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应移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截至记者发稿,中信证券尚未对此作出回应,公司监控中心表示对此事不清楚。

(责任编辑:蔡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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