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发酵乳粉》(DBS 65/0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7 18:12:5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91
导读

前 言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大学

前 言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奶业协会、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乌鲁木齐市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参与起草企业(以拼音字母为顺序):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里坤县花麒奶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新疆天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旺源驼奶实业有限公司、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吾玉龙奶业有限公司、新疆玉昆仑天然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新疆中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伊犁那拉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晓瑞、徐敏、卞生珍、陆东林、张志强、陈霞、武运、高晓黎、王涛、蔡扩军、郭金喜、蔡春飞、吴星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发酵乳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乳粉和调制发酵乳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发酵乳粉

3.1.1发酵牛(羊)乳粉: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3.1.2发酵驼乳粉:以生驼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3.1.3发酵马(驴)乳粉:以生马乳或生驴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3.2 调制发酵牛(羊)乳粉

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其它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发酵,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经加工制成的相应(牛、羊)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生牛(羊)乳: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生驼乳:应符合DBS 65/010-2017的规定。生马乳:应符合DBS 65/015-2017的规定。生驴乳:应符合DBS 65/017-2017的规定。

4.1.2 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4.1.3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球菌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发酵乳粉

调制发酵牛(羊)乳粉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或乳白色或微黄色。

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乳种发酵乳粉特有的滋味和气味。

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

组织状态

干燥均匀的粉末。

4.3理化指标:

4.3.1发酵牛(羊)乳粉: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发酵牛(羊)乳粉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发酵牛(羊)乳粉

调制发酵牛(羊)乳粉

蛋白质/(%) ≥

非脂乳固体a的34%

16.5

GB 5009.5

脂肪b/(%)≥

26.0

—

GB 5009.6

复原乳酸度°T ≥

45

—

GB 5009.239

杂质度/(mg/kg) ≤

16

—

GB 5413.30

水分/(%)≤

5.0

GB 5009.3

a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

b仅适用于全脂发酵乳粉。

4.3.2发酵驼乳粉: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发酵驼乳粉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

非脂乳固体a的36%

GB 5009.5

脂肪b/(%)≥

28.0

GB 5009.6

复原乳酸度/(0T) ≥

45

GB 5009.239

杂质度/(mg/kg) ≤

16

GB 5413.30

水分/(%) ≤

5.0

GB 5009.3

a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

b仅适用于全脂发酵驼乳粉。

4.3.3发酵马(驴)乳粉: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发酵马(驴)乳粉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

非脂乳固体a的18%

GB 5009.5

脂肪b/(%)≥

5.0

GB 5009.6

复原乳酸度/(0T) ≥

45

GB 5009.239

杂质度/(mg/kg) ≤

16

GB 5413.30

水分/(%) ≤

5.0

GB 5009.3

a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

b仅适用于全脂发酵马(驴)乳粉。

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5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

2.0

GB 5009.123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2.0

GB 5009.33

黄曲霉毒素M1/(µg/kg)≤

发酵牛(羊)乳粉、调制发酵牛(羊)乳粉4.0

发酵驼乳粉 3.0

发酵马(驴)乳粉 5.0

GB 5009.24

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6规定。

表6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

5

1

10

100

GB4789.3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

100

GB4789.10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4789.4

酵母

≤100

GB4789.15

霉菌

≤30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和GB4789.18执行。

4.6 乳酸菌数: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乳酸菌数

项目

限量(CFU/g)

检验方法

a乳酸菌数CFU/g

出厂 ≥1×106

GB 4789.35

a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对乳酸菌数不作要求。

4.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7.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7.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5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3的规定。

6 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22410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