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工作,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1、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年第一季度报
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8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3、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4、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7、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查,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
控制重大缺陷,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