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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操纵4只股票赚2.23亿遭重罚:警示意义不容忽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1 02:05:33    来源:快科技    作者:快科技    浏览次数:240
导读

股民操纵4只股票赚2.23亿遭重罚:警示意义不容忽视

12月6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象是1970年出生的男子潘日忠。

最终,潘日忠被罚没多达4.46亿元(没收违法所得2.23亿元并罚款2.23亿元),创下今年记录。

经查,潘日忠此前操纵“天铁股份”“嘉澳环保”“鼎捷软件”“瑞普生物”等四只股票,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个证券账户。

通过非法操纵上述4只股票,潘日忠违法所得共计2.23亿元:

1、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天铁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745亿元。

2、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嘉澳环保”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336亿元。

3、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鼎捷软件”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亿元。

4、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个账户,采用多种手段影响“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0.194亿元。

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潘日忠操纵股价的手法除了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进行对倒外,通常还会选择快进快出,而且其出货时间往往会明显少于建仓时间。

对于潘日忠及代理方提出减轻处罚,只罚没违法所得,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当事人作为市场主体,知法、守法是基本要求;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不能因其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责。

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交易行为性质不清楚,不构成免责理由。证监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本案违法所得计算正确;本案不存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对于该起案件,有律师表示,具有相当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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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南

 
(文/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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