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小秦是蜀山区华府骏小区附近一理发店理发师。平时除了理发外,小秦还是电子产品爱好者,没事就倒腾手机、电脑,酷爱浏览网页,看电影。
2013年1月的一天,小秦在理发店休息室偶然发现一纸箱。他打开纸箱,看到有一台紫红色的POS机。该POS机底部后盖已脱落,POS机内插着一张类似SIM卡的卡片。
有了能免费上网的SIM卡,小秦如获至宝。为了过足自己的电影瘾,小秦在生日时买了一台可以插无线平板电脑,并通过该平板电脑建立无线局域网,同时用平板电脑、手机等设备上网。
2013年4月18日到5月10日这段时间内,小秦将偷来的POS机内的SIM卡安装在其女友手机以及新买的苹果IPAD4内上网看电影、浏览网页。直至5月10号左右,通讯公司发现这张卡流量消费异常进行了限制,小秦不再能用盗来的SIM卡上网,才停止使用。
根据皖电信资费备(09049)号文,通讯公司WCDMA(3G)业务标准资费中手机上网流量费为0.01元/KB,经通讯公司和相关单位统计,短短23天,小秦上网共消耗流量14840.9MB,上网流量费合计148409.05元(不含滞纳金)。
根据公安机关审查,小秦非法使用后造成经济损失148409.6元,系上网流量费。公安机关随后立案侦查,并于2013年6月24日将犯罪嫌疑人小秦抓获归案。
5月31日,公安机关对小秦涉嫌盗用SIM卡立案侦查,并于6月24日将犯罪嫌疑人小秦抓获归案。
小秦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直到公安人员告知其造成近15万元的经济损失,小秦傻眼了,他才意识到自己的一时贪欲酿成如此大祸。
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小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接他人通信线路使用,产生价值人民币148409.06元的费用,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
POS是英文Point of sales的简称,中文意思是销售点终端。它可分为有线POS机,通过电话线运转数据;无线POS机,通过网络运营商的SIM卡里面的GPRS功能运转数据。
小秦盗走的就是无线POS机里的SIM卡。在使用时,会产生流量费用。记者了解到,小秦盗走的SIM卡,流量是有限度的。如果网络流量用到16G,就不能再使用了。
提审中,小秦向检察官哭诉,他只是贪点小便宜,不知道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对此,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律师汝燕指出,小秦涉嫌盗窃罪证据确凿。涉案金额达到15万也是经过核算,这一金额肯定是量刑标准之一。
业内人士指出,其实“天价流量费”是目前日益复杂化的电信运营服务纠纷中的一类现象,由于移动智能终端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度越来越高,所以“天价流量费”应运而生。作为消费者,自身需要提高这方面的知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今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向用户提供套餐的到量预警、超量提醒、到期提醒等提醒服务。(江淮晨报 记者 周勇 王凯 通讯员 黄河 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