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自建支付平台 一、首先需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 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 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 缴货币资本。 同时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 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 5 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 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 2 年以上,或连 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 2 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 2 年以上; (四)最近 3 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 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二、此种方式的业务逻辑如下图所示: 支付机构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0 年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 务管理办法》,并于 2013 年颁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 定支付机构必须将客户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禁止支付机构 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资金等。 依据网上资料及业务逻辑,开发本系统主要的关联方为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及各商业银行。 三、经网络资源搜索,企业自开发支付系统案例如下:1、包括信用卡快 捷,以及代收付,B2B 等等其他的功能,并且希望多增加各种银行渠道,那 么投资数额要翻番翻番~~我供职的上一家公司,一套系统做了 2 年,包括支 付核心,账务核心,基础平台,商户平台等等,一共耗费了技术总监 1 人, 项目经理 4 人,高工 15 人+,普工 30 人+,助理工程师 20 人+,加上 20+的 测试人员,大约投资 N 个千万。2、上面是针对技术的投资说明,非技术的 呢?首先你得有商户接入你的平台,这里面包含了普通的营销投资,其次你 得去谈合作的后端的银行渠道,这里面包含了特殊的营销投资(不是哪个银 行都会和一个毫无名气毫无流量的第三方进行合作的)。然后,是最重要的 第三方支付牌照,你得事先规划,你这个平台做的业务,这个业务需要牌照 才允许开展,然后去监管部门进行牌照申请,具体申请材料的准备,各种公 关费用等等又是一笔开支。 综上,自开发第三方支付系统,开发周期约 2 年,需组建约 100 人团队, 投资 2000 万以上。 方案二:委外开发支付平台 类型和方案一类似,寻找专业的第三方支付开发团队,要求全部源代码 交付。另外自建约 20 人团队进行系统学习和摸索,后期自己进行二次开发。 委外开发投资约 500 万以上(不含自有团队人员工资等福利,不含商业 银行、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等费用),开发周期约 1 年。 (支付宝对第三方的担保交易功能已经于 2016 年发通告取消,目前对商家只是 即时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