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海雷 周春阳)个体药房经营者,明知是假药仍然销售,经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日前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沈标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4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上缴国库。
沈标在射阳县县城经营一家药房。2009年5月的一天,一个陌生人来到沈标的药店推荐“米非司酮片”和“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等药品,价格十分便宜,但说没有药品销售发票、委托证书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根据经验,沈标断定此人销售的药品可能是假药,但贪图便宜还是购买了米非司酮片和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各10盒,放在店里销售。
之后,沈标以每盒12元的价格销售米非司酮片6盒、以每盒6元的价格销售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8盒,得款120元。2010年5月19日,射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沈标经营的药店时,查获了店中剩余的米非司酮片和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后来,射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检验这些药品,结果均为未经批准而假冒他人商标生产的假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