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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人社局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新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5 22:02:57    浏览次数:37
导读

  佳木斯市人社局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的落实,从2018年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每年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的100元养老保险费,缓解困难群体的经济压力,为其老有所养创造条件。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

  佳木斯市人社局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的落实,从2018年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户中的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每年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的100元养老保险费,缓解困难群体的经济压力,为其老有所养创造条件。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不仅在“入口处”降低门槛,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由政府代缴最低保险费,给予缴费补贴,帮助他们跨过缴费门槛,尽快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同时在“出口处”提高待遇,按政策规定今年适当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去年的每月80元提高到108元。

  10月份前,该市将把21000名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低保户中的贫困残疾等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全部录入到信息系统。(采编:郭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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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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