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和邮寄登记两种。因参与人个人原因,在此期间没有进行现场登记且未进行邮寄登记的,通过邮寄登记中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同主动放弃登记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参与人个人承担。
各案件处置工作组将在参与人相对集中的部分省市设立现场登记点,请涉及以上案件的参与人采取就近原则进行现场登记,登记点具体地址和时间可询问天津市滨海新区处非办。
请广大参与人本着对个人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登记网点做好数据核查确认登记工作。登记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蒙骗登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登记现场无理取闹、扰乱登记秩序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打击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