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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打破“一锤定音” 对公务员经常性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7 12:15:50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300
导读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为打破“平时考核不闻不问、年终考核一锤定音”局面,在近期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中,宁夏明确公务员考核“多元化”,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宁夏明确将公务员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

新华社银川12月16日电(记者杨稳玺、马丽娟)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获悉,为打破“平时考核不闻不问、年终考核一锤定音”局面,在近期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中,宁夏明确公务员考核“多元化”,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

据介绍,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专项考核是对公务员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宁夏规定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或者专项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宁夏明确将公务员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编辑:田博群】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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