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3924.17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面积76557平方米,其中住宅69157平方米、商业30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居住小区文化室10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5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5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5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1140平方米。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建筑覆盖率≤25%。
2.总体布局及退红线)建筑退红线米,各侧低层沿街商业≥6米。(2)绿地率≥30%。(3)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大运新城北拆迁安置片区详细蓝图》最终审批版的要求。
1.“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布局”中“绿地率≥30%”变更为“绿化覆盖率>40%”;增加“建筑覆盖率:一级建筑覆盖率≤35%,二级建筑覆盖率≤25%”;建筑高度由“高层”变更为“≤100米”。
1.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7281.74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面积119300平方米,其中住宅107560平方米、商业60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4000平方米(占地3600平方米)、居住小区文化室1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5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4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23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0平方米。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建筑覆盖率≤25%。
2.总体布局及退红线)绿地率≥30%。(3)除上述规定外,其他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大运新城北拆迁安置片区详细蓝图》最终审批版的要求。(4)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1.“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布局”中“绿地率≥30%”变更为“绿化覆盖率>40%”;增加“一级建筑覆盖率≤35%,二级建筑覆盖率≤25%”。
4.用地单位由“深圳市红旗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格坑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口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红格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二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麻沙分公司” 变更为“深圳市黄阁坑股份合作公司麻沙分公司,深圳市红旗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格坑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口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红格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龙二股份合作公司”
1.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9891.94平方米,容积率6.6,建筑面积65285平方米,其中办公42386平方米,商务公寓12926平方米,商业9793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3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50平方米。
2.总体布局及退红线)建筑退线须满足《大运新城北拆迁安置片区详细蓝图》中对一级、二级建筑退线)建筑覆盖率分两级控制,裙房建筑为商业建筑覆盖率为≤70%;塔楼建筑为办公建筑覆盖率为≤50%。(3)绿化覆盖率>30%。(4)本地块点状开放空间不小于989平方米,线平方米,具体布局要求以已批的《大运新城北拆迁安置片区详细蓝图》为准。(5)按《大运新城北拆迁安置片区详细蓝图》对二层步行通道的要求,先行施工的地块建设单位负责相邻地块的整体设计并预留接口,后施工地块的建设单位应负责按设计实施,并与先施工地块的建筑实现二层连廊的对接及施工;建成后二层连廊通道必须24小时公共开放。(6)按《大运新城北拆迁安置片区详细蓝图》对地下车行通道的要求,先行施工的地块建设单位负责相邻地块的整体设计并预留接口,后施工地块的建设单位应负责与先施工地块的接口连接,并预留好接口。
1.“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布局”中 “本地块点状开放空间空间不小于989平方米,线平方米,具体布局要求以已批的《大运新城北拆迁安置片区详细蓝图》为准”变更为“本地块点状开放空间空间不小于989平方米,线平方米,具体布局要求以已批的《大运新城北拆迁安置片区详细蓝图》为准”
四、公示期为7天(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进行展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