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惠企政策尽快落地落实,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与工信、统计等部门共享的数据,“钉钉”社保数据平台采集的数据,以及社保部门现有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初步提出了划型结论。经过公示和征求意见,现已经市政府同意,最终确定全市共1160户企业(单位)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市本级121家、永昌县378家、金川区661家)。其中,享受2—4月份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88户(大型企业49户、民办非企业单位36户、社会团体3户);享受2—6月份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1072户(中小微型企业1046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6户)。经测算,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内,预计减免社会保险费共计71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