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有志于从事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科学教育、英语等专业的师范教育工作。
(四)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五)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报考条件且符合以下5项专项条件之一的,直接获得所报测试组类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的人数比例。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全国高中生创新作文大赛(原名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现场决赛国家级)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登录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后由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书面材料须以扫描(图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M/张,图片必须保证清晰,无变形,如若模糊不清,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纸质材料无须寄送,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高中阶段获奖或资格证书等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同类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原件直接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