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丽水市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近日,青田县公安局联合青田县财政局印发了《青田县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无抵押贷款、“校园贷”“车贷”“房贷”等方式,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会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