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办普陀区人才引进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配工作。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四、综合管理人才开发和服务工作,制定人才培养和开发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定,综合管理人事信息工作。六、负责普陀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就业渠道,推动充分就业等。九、负责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审批工作,管理指导企业实行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处理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和仲裁规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普陀区医药机构申请列入医保定点结算的资格初审;承担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遵守执行医疗保险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初审、数据分析监控工作。
:6个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长风新村街道、长寿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宜川路街道)、3个镇(真如镇、长征镇、桃浦镇)
、闸北区社保局虹口区社保局杨浦区社保局黄浦区社保局卢湾区社保局静安区社保局宝山区社保局闵行区社保局嘉定区社保局金山区社保局松江区社保局青浦区社保局奉贤区社保局崇明县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