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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8 06:02:26    浏览次数:13
导读

  《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00万元至-99,000万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80,000万元至-230,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

  《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00万元至-99,000万元。2020年4月29日,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2019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80,000万元至-230,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董事长陈德松、时任总经理江珍慧、时任财务总监许俊飞、时任董事会秘书盛伟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陈德松、江珍慧、许俊飞、盛伟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及时归还占用资金,结合还款及整改等情况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关键词: 中新科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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