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硕士研究生、技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副高、高级技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附表1。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二)招聘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择期组织考试考核。
(三)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基本材料(包括本人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和身份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能反映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复印件的电子文档(面试时提供原件),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请在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本科是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中小学(中专)教师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合格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合格人员人数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进入业务考核,对博士、正高职称人员不受应聘比例限制,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聘比例。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业务考核及评鉴:业务考核主要采用面试、答辩、试讲、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操作、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校内外专家就其学术水平作评议并做出鉴定。业务考核由评委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业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确定入围人员:根据业务考核及评鉴等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时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业务考核结果及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七)体检与考察:体检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八)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备案后,同时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及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外,符合《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台职院党〔2019〕52号)高层次人才标准的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
1. 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应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执行。
5.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单位可终结应聘程序。
6.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 新聘用教师(含辅导员、实验员)必须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三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将予以解聘。
9. 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水平资格以及工作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和工作经历计算至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发布之日止。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参保证明为准。全日制在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