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青田县城市民营微公交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规范民营微公交营运管理,维护市民乘客的合法权益,督促微公交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规管理,严格管理。
据了解,《青田县城市民营微公交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对规范微巴营运管理,维护乘客的权益,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但试行了一年多的时间,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适应。为此,县城市微公交发展办公室提出了修正。
“这次我们修正的主要亮点是,充分借鉴新的交通安全法,健全违规行为的记分。比如在车上抽烟、接拨手持电话、穿拖鞋驾驶等行为予以记分;根据现实管理需要,我们设定了严管路段和时段,例如动车站、新大街、学校门口,上下课时间的一个小时内;对微巴车辆转让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办法》的第19条的规定。”青田县城市微公交发展办公室主任陈强介绍。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对违规行为的处置上,此次修正增加了一些灵活性的规定,微公交及其从业人员因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场管理人员可以给予停车学习1-3天的临时性措施;对整改表现好的、有拾金不昧行为的、服务态度好的、市民群众反映好的从业人员,予以一定的免分;另外,还明确了每年的7-8月份是微公交车辆的年审时间;明确要求微巴新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有小车C证满一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员经汽校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申领微公交从业资格证等等。
今后,县城市微公交发展办公室要以修正《办法》为契机,强化巡查、检查,狠抓微巴私下交易、严管拼车、拒载、宰客行为,严格按《办法》的规定管理、处置,让微巴真正成为侨乡的又一道流动风景线,青田旅游的又一张金名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