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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需持核酸阴性证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2 15:55:1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550
导读

(记者 韩帅南)云南省人民政府21日发布公告,即日起离开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等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告称,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新网昆明12月22日电 (记者 韩帅南)云南省人民政府21日发布公告,即日起离开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等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公告称,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上述19个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编辑:于晓】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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