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几天,椒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被侵案,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注册商标“亿利达”由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某作为昱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谋利,未经亿利达公司许可,向亿利达公司采购风机后,再自行购买滤材、皮带、皮带轮等配件,组装成风机整机贴附“亿利达”商标后,经惠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销往中国科技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等单位,销售额共计人民币210175元,违法所得21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昱诚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计21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某作为对被告单位昱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椒江区人民法院审判长 何利春:被告人刘言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