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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加工厂老板暗管“排毒”污染环境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9 00:40:39    浏览次数:4
导读

  中新网宜昌6月3日电 (董晓斌 石志宏 李菁)塑料制品加工厂老板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后被警方逮捕。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3日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徐某在宜都市陆城街办车家店村三组所经营的公司厂区内

  中新网宜昌6月3日电 (董晓斌 石志宏 李菁)塑料制品加工厂老板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后被警方逮捕。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3日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徐某在宜都市陆城街办车家店村三组所经营的公司厂区内,从事再生塑料制品深加工,将产生的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直接排放至屋后。

  2018年1月,宜都市环保局现场监察后要求徐某整改,禁止废水外流,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但徐某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徐某改变污水排放路径,将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池沉淀,通过暗管排放至污水沟中。

  2019年4月,宜都市公安局姚家店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检查时,发现徐某通过暗管排放污水,民警现场提取了废水池和收集池水样。经检测,水样中的二噁英类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潜在的重大影响。

  宜都法院审理认为,徐某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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