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海难救助标的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5 11:13:29    浏览次数:10
导读

  构成海难救助,其救助标的必须为法律或国际公约所认可,否则,即使救助成功,也无权请求救助报酬。按照《1910年救助公约》第

  构成海难救助,其救助标的必须为法律或国际公约所认可,否则,即使救助成功,也无权请求救助报酬。按照《1910年救助公约》第1条规定,能够作为海难救助标的财产仅仅包括海船、船上财产和运费。在当时条件下,有很多财产并未包括在公约的范围之内,因此,许多救助活动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在一定条件下,损伤了海难救助人的积极性。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财产的范围和种类在不断扩大,价值也不是过去的海上财产所能比拟,如果再沿袭传统的规定,海难救助方面对某些海上遇险财产将会视而不救。为了鼓励海难救助方的积极性,也为了更加有力地保护海上财产,在制定《1989年救助公约》时,有意扩大了救助标的范围。按照该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海上救助标的是指船舶或任何其他海上财产。对此,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海难救助法上的船舶包括两类:(1)、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2)、与上述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发生救助关系的其他船艇。对船舶的理解有3点需要注意:(1)、救助标的所处的场所必须是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在这一点上,我国《海商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相比较,有一点细微的差别。《1989年救助公约》的规定所侧重的是救助标的,即船舶或其他财产;而我国《海商法》所侧重的则是救助行为的发生地点,即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水域所进行的救助。对“海上”一词,我们并不难理解,而所谓的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则是指与海洋相通又能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水域,例如珠江、黄浦江和鸭绿江等。(2)、在发生救助关系的船舶当中,必须有海船。我国《海商法》第172条第1款明确规定,发生救助关系的一方应是《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而第3条所指的船舶,就是指海船和海上移动式装置而言,而另一方是否是海船则可以不问。(3)、不论是救助船还是被救助船都不应包括用于军事目的和政府公务的船舶,换言之,不管是商船救助军用船或政府公务船,也不管是军用船、政府公务船救助商船,都不能按照海商法的规定请求救助报酬。

  我国《海商法》第172条第2款为财产所确立的定义是“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要理解这一规定的含义,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非永久”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所谓岸线,就是指水岸连接处的一条线(thelinewhereshoreandwatermeet),而非永久性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就是指那些因为某种原因而临时停靠或依附在海岸线的设备或财产,当此种设备或财产遭遇危险而获救时,可以认定为海难救助。换言之,那些为了某种生产或商业目的而长期固定在海岸线上的财产或设备,就不应包括在海难救助的标的之内。为此,《1989年救助公约》第3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为了勘探、开发海底资源或生产的目的已经就位的或浮动的钻井平台。”但是,如果海上钻井平台是为了其他目的,例如处于待命状态,或为了进行修理而在驶往目的港的途中,均可作为海难救助的标的。(2)、不包括船舶。《1989年救助公约》在规定救助标的的时候,是将船舶和财产并列规定的,并且对船舶的范畴己经加以限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约中所说的“非永久”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仅仅是指其他财产,而不应再包括船舶。(3)、包括有风险的运费。所谓有风险的运费,是指以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为条件而收取的运费。如果合同中约定,货物不能安全运抵目的港,则货方有权拒付运费,在此种情况下,作为承运人白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海运货物获救,就意味着承运人的运费也同时获救,所以,这种运费也就成为海难救助的标的。目前,《1910年救助公约》和《1989年救助公约》同时有效,相比之下,两个公约的差别很大。我国是《1989年救助公约》的参加国,因而我国《海商法》中的海难救助制度基本上是参照《1989年救助公约》制定的,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法律已将海难救助标的扩大到了除船舶以外的处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水域的其他财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司法救济需要7天左右的时间,有关司法救助的资料,华律小编收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民事法律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突发疾病,突发疾病时,有些人会采取紧急救治措施,那么民法典的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有什么规定?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现今各种极端天气越来越多,虽说相较以前预警机制已有很大提高,但不免还是会有很多海难现象。那么海难救助费用怎么计算?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海难行政强制救助的程序海难强制救助是指

  执行救助一词频频见诸报端,各级法院领导乃至政机关领导在讲话中也不时提到执行救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好的十件实事中,也明确要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案件申请执行人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这里的所谓司法救助

  大家都知道出们在外边工作发生意外是一件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特别是在出海工作的朋友,我们更是要注意安全发生。那么如果海难船员死亡,船主要赔偿吗,对于这个问题,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发生海难船员死亡,船主不用赔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民事法律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突发疾病,突发疾病时,有些人会采取紧急救治措施,那么民法典的紧急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有什么规定?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因海洋运输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海难,发生海难后可能有人死亡或者失踪的。那么,台湾船舶遇到海难失踪的怎么申请宣告死亡?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你好,建议保留证据,师详细咨询正确维权,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查看本律师主页选择专问咨询详细给你解答给你具体决策方案

  可以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投诉,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处理,申请劳动仲裁,到社保局认定工伤都是可以的。

 
关键词: 法律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255229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