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起,被告人张某某邀约被告人李某某为境外赌场在镇康县境内取现牟利,张某某负责联系境外赌场承接取款业务,李某某招募在镇康县南伞镇各银行网点取款的人员。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准备为赌场运送现金出境时,在南伞口岸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随后被告人张某某在镇康县南伞镇某宾馆被抓获。侦査人员分别从两被告人的暂住地查获各类信用卡81张,其中不属于二被告人本人身份信息开户的信用卡共计68张。镇康县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下一步,镇康县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对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履职尽责,进一步增强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专项行动当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打好专项行动法律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