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化妆品行业 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政策法规 1、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化妆品行
化妆品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起草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卫生、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及其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国办发【2013】24号),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化妆品行业的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为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主要负责起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开展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新产品等的推广应用和交流。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说明,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并由国务院卫
对化妆品广告中产品的命名、功效、成分等的宣传内容做出了,对化妆品因质量等问题造成对消费者的情形等了对相应主体的处理标准。
规范了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对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机构的认定以及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管理的具体情形作出了说明。
了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进行产品信息备案,并说明了相关备案的流程与要求。
十二五期间,化妆品销售和进出口贸易争取保持持续平稳增长,销售额平均年增长速度稳定在9%左右,到2015年销售额力争达到2,300亿元左右,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稳定在10%左右,到2015年出口额力争达到25亿美元左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监测哨点的人员、设备、和管理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组织开展对监测哨点的认定、考核,并实施动态管理,通报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要以服务化妆品行业科学发展和安全监管需要为主题,以支撑加快转变化妆品行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到十二五末,努力实现我国化妆品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化妆品标准化整体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标准体系能基本满足化妆品生产、流通、消费和监管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