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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2 03:11:25    浏览次数:7
导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10点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10点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6月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变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材料进行相应修改。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从“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变更为“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材料进行相应修改。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调整的情况,公司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他发行方案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经营生产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等事项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下午13点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6月5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前述期限内,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则有效期限延续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之日止”变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材料进行相应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调整的情况,公司对《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他发行方案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11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事项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备案等事宜。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文体用品、按摩器材、电子器材、健身器材的开发、加工、制造销售,服务机器人的研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按摩器械、电子器材、健身器材的开发、加工、制造、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项中的组装及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的销售,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业设计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还需要相关部门批准,目前公司未开展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预计相关业务开展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键词: 科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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