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兰州网3月12日消息 甘肃省近日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3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社保部门了解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中减免并不意味着不缴。本次减免的范围是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还要正常交。
甘肃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以来,很多企业误以为社保全部免除不用缴纳了。据了解,甘肃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对象是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免的范围是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每月还要正常交。而且,企业增员减员等经办操作也要正常进行。人社部也特别明确了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 单位) 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据介绍,根据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 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免) 。大型企业和其他单位( 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 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半) 。另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介绍,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也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
兰州市用人单位只需要在钉钉扫码加入兰州社保通完成信息采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办理。已申报并打印2月缴费单的参保单位,暂不缴费,待数据处理完毕后再缴费。(新甘肃·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
疫情防控期间,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应对疫情做好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了多项措施。那么在此期间,兰州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要件?办理渠道有哪些?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出了解答。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称,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者要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称,兰州市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决议一份、单位的申请报告一份(决议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工会公章,单位无工会组织的,由申请开通单位全体缴存职工签字确认)。铁路职工按照铁路分中心操作规程办理。
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疫情期间,各分支机构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方式的解读和宣传力度,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不见面办。
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还贷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