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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医保扶贫“七重奏” 助力全县乡村振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3 03:04:11    浏览次数:5
导读

  为积极推进“两不愁三保障”中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事关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重点人群的重点问题工作,根据《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的文件要求,县医保局坚持目标引领、注重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人群,实施“七重保障”,着力解决低收入人口基

  为积极推进“两不愁三保障”中低收入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事关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重点人群的重点问题工作,根据《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的文件要求,县医保局坚持目标引领、注重问题导向、聚焦关键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人群,实施“七重保障”,着力解决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助力全县乡村振兴。

  “一重保障”——财政资助重点人群医保。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二重保障”——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封顶线元,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封顶线元;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85%、75%、70%,市外就诊提高至65%,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5%。

  “三重保障”——提升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元,各报销段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保障范围覆盖住院、门诊特殊病和门诊慢性病。

  “四重保障”——落实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对救助对象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我县户籍的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等群体,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5%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五重保障”——增设扶贫大病特惠保。县政府利用扶贫资金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对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一般贫困户参保对象补偿标准在住院合规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低保贫困户参保对象在扣除已报部分外,剩余合规费用按100%给予补助。参保对象初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一次性定额给付2000元诊疗启动费。

  “六重保障”——实施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县政府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募捐和扶贫后方单位捐助使用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和扶贫后方单位的募捐和捐助全额用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扶贫工作,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年度内确诊为重大疾病且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以上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民政救助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和特困职工按每人不超过2万元标准再给予救助,2018年对143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03万元。

  “七重保障”——实行财政兜底政策。今年我县在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控费的同时,对经上述保障措施落实后,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全面实行财政兜底,目前已支付546万元,切实减轻了就医人员的负担,最后限度的减少了因病返贫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树立信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执行好医疗保障政策,让低收入人口更有获得感,力争让低收入人口“少跑腿、少花钱、少担忧”,同时,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机制,确保把政策、资金用足、用活、用到位,力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决不让任何一个建档立卡户在精准扶贫路上掉队,全力助推我县乡村振兴工作。(陈大伟陶笑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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