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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征意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2 15:50:42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170
导读

中新经纬12月31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

中新经纬12月31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要分区展示各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

据悉,《办法》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合力,与现有监管制度有效衔接,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三十四条具体要求。

《办法》提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要求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营销宣传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全面披露金融产品的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要分区展示各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另外,明确精准营销、直播等新型营销、组合销售的基本行为规范。

《办法》明确,金融机构与合作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业务边界和管理责任划分。要求金融机构作为业务主体承担对营销合作行为的管理责任,与合作互联网平台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建立合作互联网平台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营销活动,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同时要加强对入驻金融机构的管理,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不得违规在网站、APP名称和商标中使用金融类字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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