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份,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就在磐安服务区,发现一家水果摊位上挂了两个“仙居杨梅直销点”的横幅,摊位上所卖杨梅与仙居东魁杨梅大小类似。执法人员告知店家仙居东魁杨梅还未上市,无奈之下,对方终于承认所售不是仙居杨梅,并主动撤下横幅。执法人员收缴横幅并告诫其如果屡教不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仙居杨梅”证明商标是仙居县政府批准同意仙居县果品产销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的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凡在仙居境内的杨梅,符合杨梅质量安全规定标准的杨梅生产企业,都可以到仙居县果品产销协会办理“仙居杨梅”证明商标的授权使用。外地商家使用“仙居杨梅”证明商标,也要从商标授权的单位进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