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一份关于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下称《决定书》)在网上流传。《决定书》显示,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并于2018年1月底从华为离职,2018年3月获得了部门秘书个人渤海银行账户向其转账的30余万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金”)。
但正是因为这笔“离职经济补偿金”,李洪元被告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51天。不过,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起诉,并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补偿10万余元。
12月2日上午,李洪元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网络上流传的《决定书》确实存在,并向记者解释称,整件事情“是公司内部一小搓腐败分子,利用公司的影响力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李洪元表示,他的最终诉求是和华为进行尽早沟通,来一起妥善解决问题,但从事发至今,华为都没有主动与其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