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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展2020年上半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6 16:07:0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35
导读

根据《湖南省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长沙市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计划,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

根据《湖南省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长沙市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计划,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大力支持下,自6月10日起至6月13日,对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进行了为期3天的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在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玲芳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挥下,分3个专项检查组,同步展开对全市635家已发排污许可证3个月以上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了自行监测方案制订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内容。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落实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自身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的活动。排污单位应按照最新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支撑排污许可制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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