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要求,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举例说明,小明上年结转公积金50000元,原存款利率为1.1%,现利率提高为1.5%之后,一年利息提高额为:(1.5%—1.1%)×50000=200元。今年公积金每月月初到账2500元,原存款利率为0.35%,现存款利率为1.5%,1月存入的2500元一年利息提高约:(1.5%—0.35%)×2500=28.75元,因计息时间不同,之后每月存入的公积金利息提升额度不同,12个月总计约提高187元。对于小明来说,利率新政实施后,一年可多拿公积金存款利息38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