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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双杰电气: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减持股份及部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7 04:55:51    浏览次数:7
导读

  2、股东袁学恩在上期减持计划期间内拟减持7,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实际减持4,844,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 3、公司特定股东赵志兴、赵志浩、袁学恩、周宜平、陆金学、许专、张党会、魏杰本期计划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的方式择机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1,649,800

  2、股东袁学恩在上期减持计划期间内拟减持7,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实际减持4,844,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 3、公司特定股东赵志兴、赵志浩、袁学恩、周宜平、陆金学、许专、张党会、魏杰本期计划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的方式择机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1,649,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88%(总股本已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特定股东袁学恩出具的《股票减持告知函》,以及特定股东赵志兴、赵志浩、袁学恩、周宜平、陆金学、许专、张党会、魏杰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部分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及特定股东袁学恩计划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股东赵志宏拟减持不超过8,644,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8%),股东袁学恩拟减持不超过7,5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9%)。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及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公告》,对上述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的进展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此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志宏未减持股份,股东袁学恩减持4,844,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

  注 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股东袁学恩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数量为2019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赵志宏先生、袁学恩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股东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预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1、减持原因:为归还股东参与公司配股而产生的股票质押借款,进一步降低股票质押风险,增强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及满足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认购的配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1,64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8%。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宏、袁学恩、陆金学、许专、魏杰、张党会、刘中锴、刘颖、金俊琪、李旭晗、李涛、张志刚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键词: 电气部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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