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中介绍称,该产品(一次性手套)为非正常产品,严格区别于市场销售的正品,在购买前需要确认好所购产品的状况,并不得以不了解质量状况为由进行索赔,产品状况包括:产品的状态、状况、颜色、包装形式、打包带形式、货架期(或者箱子上的有效期)等形式。其中还注明,该产品仅限本人或本单位内作为简单防护使用,不能用于二次销售,包括微信、专卖、电商等任何有销售性质的渠道。
《告知书》上显示的时间为2020年1月29日,但刘女士称,在购买产品时,自己并没有看到该《告知书》,是发现问题后,对方才发过来的,而且要求她签字。
刘女士拒绝签字,并要求退货且赔偿双倍金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至今3000多箱一次性手套仍然积压在仓库之中。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平台查询发现,山东省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产品是PVC手套、丁腈手套、无纺布口罩、围裙系列产品、PE手套等产品。
6月11日,针对上述情况,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蓝帆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姜本政。他介绍称,出售给刘女士的部分手套确实为过期产品,也存在一些小问题,但在出售前已经充分告知了刘女士,“我们是低价卖给她的,她也是看这些手套便宜才买的,再以高出市场的价格出售,获得高利润。”他认为刘女士的投诉属于污蔑,并有扰乱市场的嫌疑。
但存在质量问题的过期手套,为什么还会对外出售?姜本政称,这批产品原本是生产用于出口的,后因各种情况积压在仓库,出售时公司忽视了生产时间的问题,从而造成了误会。
他告诉澎湃新闻,公司多次与刘女士协商,愿意将货品全部收回,并将货款还给刘女士,但她拒绝沟通,并提出双倍赔偿,“我们被这件事也困扰了很长时间,希望她能够尽早和我们见面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微博这些不正常的途径来得到不切实际的索求。”
此外,姜本政认为,刘女士频繁通过媒体、微博等平台对外宣称蓝帆公司售卖过期产品,已经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将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对刘女士进行起诉。
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女士向蓝帆公司注册地所在的潍坊市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投诉。5月14日,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山东省信访平台就此事作出《答复意见书》。
《答复意见书》介绍称,经调查,刘女士所购买的一次性手套中,有1546箱为合格产品,641箱为B级品,其中B级品价格为合格品的一半,属于半价处理,厂方在销售时已经口头告知(刘女士)所售产品的质量性状。2/32新闻搜索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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