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1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当前经济转型升级需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19年5月,国务院召开了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我省按照楼阳生书记“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总体思路要求,在2018年全省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8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8号),对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确实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调动全社会开展职业培训的积极性,确实提高企业在职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太原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人人持证,技能社会” 建设的部署要求,2018年,我市出台了《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发〔2018〕16号),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开发区入驻企业“提前培训”等不同类型的人群,全面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全年共培训11.69万人,为目标任务9.12万人的128.3%。2019年,我市持续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全年累计培训85104人,为目标任务81484人的104.4 %。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8号)
以上三个由国务院以及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制定《太原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提供了政策支撑,做到了有章可循。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部分:目标任务、构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强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保障措施。
(一)目标任务。提出了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普惠性技能培训。力争实现每年参加培训学员(不含企业在岗职工)就业率不低于25%。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构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围绕提高我市企业在岗职工技术水平,加强企业在岗职工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养和转移就业以及改进职业培训方式等提出工作措施。重点在加大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提出我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贴,高级工、技师培养补贴的具体措施;在打造高质量师资队伍方面,提出建立我市技能提升行动师资培训考核制度的具体措施。
(三)完善“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评价体系。针对简化高技能人才补贴手续,提高职业院校承担社会培训积极性,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在承担政府补贴培训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完善多种职业评价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强资金监管,推进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使用以及职业培训标准化建设等问题,提出工作措施。重点在加强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方面,明确教学大纲、计划组织专家集体审核备案。在培训效果评价方面明确引进第三方验收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反馈培训效果。
(四)强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保障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衔接、政策宣传。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人社局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发改委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局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财政局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工信、住建、退役军人事务、卫健、应急管理、国资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辖区内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及普惠性技能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