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拟遴选确定一批市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现将
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已被列入省级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名单中的培训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1.人社部门推荐指标:原则上,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等4城区推荐名额不超过5家,其余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3.同一培训机构不得重复推荐。主要培训工种相同或相似的培训机构,各地各单位原则上只可择优推荐1家。
1.资质合法,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能力强,近3年年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次以上;培训场所规范,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地址一致;不超范围办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6.各地各单位可优先推荐被列入《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网址:)的培训机构。
1.书面申请报告(含单位简介、党的建设、主要培训工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情况)及申请表(附件1)。
3.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只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
培训机构可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各地人社部门或市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确定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人社局、财政局研究审定并公示。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初审后,于6月29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部办公区1号楼92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