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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7 16:22:28    浏览次数:9
导读

  要求,拟遴选确定一批市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现将  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已被列入省级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名单中的培训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1.人社部门推荐指标:原则上,鼓楼区、台

  要求,拟遴选确定一批市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现将

  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已被列入省级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名单中的培训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1.人社部门推荐指标:原则上,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等4城区推荐名额不超过5家,其余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3.同一培训机构不得重复推荐。主要培训工种相同或相似的培训机构,各地各单位原则上只可择优推荐1家。

  1.资质合法,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能力强,近3年年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次以上;培训场所规范,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地址一致;不超范围办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6.各地各单位可优先推荐被列入《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网址:)的培训机构。

  1.书面申请报告(含单位简介、党的建设、主要培训工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情况)及申请表(附件1)。

  3.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只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

  培训机构可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各地人社部门或市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确定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人社局、财政局研究审定并公示。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初审后,于6月29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部办公区1号楼923室)。

 
关键词: 技能培训机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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