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尚某为了儿子工作的事伤透了脑筋。有一次,通过战友认识了被告李某,得知李某“神通广大”,便请求其帮儿子“安排”工作。李某满口答应,承诺肯定可以办成此事,但是需要8万元费用。
随后,李某收取了尚某8万元现金,并出具了收条。但后面的事情并不像双方预期的那样,最终尚某的儿子并没有被录用。钱花了,事却没办成,原告尚某一怒之下,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要求被告李某退还8万元。
被告李某应诉后表示自己很“冤”,尚某的8万元已经全部用在“办事”上,最终是因为尚某儿子个人的原因,才没有被公司录用。法官张丁分别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释明法律规定,最终原告尚某撤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