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张某向邮储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经该行审核后发放给张某卡种名称为IC金卡信用卡1张,信用额度10000元。张某取得信用卡并开卡后多次用以消费,在每次透支消费后未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按期归还欠款。截止2019年9月3日尚有8期未还,累计拖欠本息等共计10811元,欠款全部已逾期。经邮储银行多次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催收后张某仍一直未偿还,催要无果后,邮储银行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偿还信用卡消费欠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缺席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邮储银行依被告张某申请为其办理信用卡,双方成立信用卡合同关系。被告持卡消费后应按照合约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其在透支消费后拒不偿还信用卡欠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邮储银行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被告张某支付邮储银行本金及利息等应负担的损失。
信用卡消费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可以在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进行购物或者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的一种行为。随着社会经济和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开始从存钱消费发展为提前消费。当下,信用卡消费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和追捧,大家在刷卡消费时不仅安全、方便、快捷,还有积分礼品赠送和享受折扣优惠等,可谓好处多多。但提醒大家要消费适度,不要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在消费后要按照领用合约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否则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要承担高昂的费用。如果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