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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万 内蒙古制定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4 22:39:07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次数:839
导读

(记者 张林虎)14日,记者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制定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30万元。与此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参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4日电 (记者 张林虎)14日,记者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制定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奖励30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举报须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详细地址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掌握的,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属实的。

《通知》称,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与此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参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执行。(完) 【编辑:房家梁】

 
(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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