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堵塞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遏制全市“三电”设施、窨井盖板等公用设施被盗案件上升的势头,昆明市制定了《废旧物资收购业治安管理规定》,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截至去年10月,昆明市共有废旧物资收购站(点)622个,从业人员数千人。由于收购经营站(点)数量多,回收种类混乱,无证收购突出,导致行业内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成为近年来“ 三电”设施盗窃案件增加的诱因之一。加之废旧金属特种行业许可取消,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公安机关难以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的监管;一些从事废纸、废塑料等废品收购的站(点)和门市,经营者以收购废品为掩护从事盗窃以及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赃、销赃等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治安监管难度较大,为此,昆明市出台了此项《规定》。
《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在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应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所销售物品的合法性。出售废旧铁路设施、废旧公路设施以及废旧电力、电信、广电设施和通讯器材的,须提供内部保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出售废旧市政公用设施的须提供市政公用局或城市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出售废旧电力、电信、广电、道路等设施的须提供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规定》明确指出,设立废旧物资交易市场,除具备相应的条件外,还必须在场所的出入口、过磅处和主要通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交易物品及相关信息的及时采集、传送和查询比对,强化公安机关对企业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阵地控制的能力。
《规定》允许经营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置流动收购点,但应由行业协会制发统一的识别标志,并且由行业协会负责建立流动收购点人员及其活动区域的信息台账,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监督和管理。通过对流动收购行为采取统一标志、挂牌收购和收购登记等一系列管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对流动收购行为的治安监督和管理。记者 孙伟(云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