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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龙商业公司因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主管部门罚超36万元并警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19 00:50:44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949
导读

中华网财经1月18日讯: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华芳)违反《中华人

中华网财经1月18日讯: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华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电力价格违法行为被罚。处罚日期显示为2022年1月4日。

具体据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宝龙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的规定,构成了电力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36486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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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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