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龙华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拟对[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32-06、32-07、32-08地块及局部道路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根据已批准的[龙华新城核心区地]法定图则,32-06地块用地面积为404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3),容积率“-”,配套设施名称“社会停车场(库)(135车位)”,备注“规划”;32-07地块用地面积为21929.8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GIC25),容积率“-”,配套设施名称“文化站”,备注“规划”;32-08地块用地面积为11564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G11),容积率“-”,配套设施名称“公共厕所”,备注“规划”。
调整后,取消[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32-06地块,将其并入32-07地块,32-07地块用地面积为2401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配套设施名称“文化站、社会停车场(库)”,其余规划指标不变;32-08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其余指标不变。
图则原规划道路金侨街紧临牛咀水(现状)东侧新增“L型”城市支路,红线米,南起金龙路,北至已出让养老设施用地(A805-0052),总长约165米(其中金龙路至已出让养老设施用地(A805-0052)路段约104米,牛咀水河岸至图则规划32-07地块路段约51米),用地面积为1954平方米。详见调整前后附图。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金龙路与逸秀新村交界处东北侧,白石龙公园西侧深圳北站高铁线路以南。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6月14日止。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龙华区清湖路壹点楼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