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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三险费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3 00:57:11    浏览次数:8
导读

  人民网西安5月18日电(和冰)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为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标准不降低。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此举将有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失业保险:全省统一将失

  人民网西安5月18日电(和冰)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工伤、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为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2.5亿元,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标准不降低。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此举将有助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失业保险:全省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5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执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西延铁路公司等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由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按上述规定审核批复后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须将费率调整到0.5%以内,并在此基础上下浮50%。

  据了解,早在2014年7月1日起,陕西已率先在全国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至2016年6月30日执行到期,将为企业降低成本38.8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由原3%降至1.5%,比国家规定的费率低0.5个百分点,两年来,共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约30亿元。此次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在2014年已降1.5个百分点基础上,再次降低0.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5%下降至1%,降费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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