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浦处字(2019)第0号显示,好生活(上海)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销售生猪产品被处罚。
2018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川公路勤益路79号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销售生猪产品。经核实,当事人从上海市徐汇区小马副食品经营部购进50斤生猪产品,分割后以散装生猪产品形式销售,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共计50斤,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200元,违法所得认定为人民币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罚款捌万元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