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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福建省7月1日起将实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5 14:03:04    浏览次数:6
导读

  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  7月1日起,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可自愿开设家庭共济账户,但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需要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携带本

  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

  7月1日起,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可自愿开设家庭共济账户,但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需要开设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职工可携带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窗口签署家庭关系声明书,申请设立家庭共济账户,也可通过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建立共济关系。开设了家庭共济账户的个人,也可以通过这两种渠道变更、取消家庭成员共济关系。

  据了解,家庭共济账户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对省内跨统筹区参保的家庭成员没有限制,但家庭成员都应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若家庭成员有个人账户,将优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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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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