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被限制对象是优信二手车CFO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真。限制令称,因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执行申请人唐博申请执行单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限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曾真不得实施高消费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制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百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度。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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